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5-04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
暨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自动解除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文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
制定本章程。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东、股东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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