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胡迎法
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商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汉商集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迎法,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一级律师、律师执
业 36 年,现任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首席合伙人。曾任湖北省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顾问团律师。湖北省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现兼任湖北省政府顾问组顾问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常任理事、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武汉市编制委员会、武汉市委签约法律顾问,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市信访局、武汉市民政局入库专家、湖北省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武汉市名优律师。
2、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 员外的其他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和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包括 2 次现场会议和 5 次通讯
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 100%。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出席。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行了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参与和跟进了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2024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年度内审议通过了选聘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2、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至公司运营的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以视频、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在履职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就有关财务、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行。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公司在召开各类会议前,均能将会议材料及有关附件提供给本人预先审阅,充分保证本人有时间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相关问题;能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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