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08:54: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公司与“广誉远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商标之争诉讼赢了,请问具体情况如何?
广誉远: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关于公司(原告)与 “广誉远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应诉后更名为国某大健康公司)(被告)的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已终审判决,公司胜诉并获得司法支持。被告公司于2021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使用“广誉远”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注册“鹤寿龟龄集”商标,委托代工生产标注该企业名称的保健产品,并通过跨境电商销往内地多家电商平台,明显具有攀附公司商誉的故意,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公司商业声誉与市场利益。一审法院将“广誉远”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50万元。二审期间,法院进一步认定“龟龄集”为公司未注册驰名商标,被告使用“鹤寿龟龄集”商标构成商标侵权,遂维持一审部分判项并增判,将赔偿金额提升至100万元,同时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任何含“龟龄集”标识的商品。此次胜诉是我国内地公司面对蓄意侵权的坚决维权,也是我国司法对跨不同司法体系执法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精准适用法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公司将持续依法维护品牌权益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1-28 16:29:0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