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的原则,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立信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和评估后,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在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立信进行了审前沟通,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等,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推进;
(3)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沟通审计进展情况,特别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敦促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进程和出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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