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召集人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
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 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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