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5:44:21 股吧网页版
宁波富邦资产解冻落定:500万元保全需求已满足,超额冻结的银行存款及股权已获法院解除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600768_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日晚间,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涉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资产冻结事宜有了新进展。此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应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冻结了公司名下中信银行、建设银行账户存款及所持宁波纸业有限公司0.27%股权,以保全500万元财产。鉴于公司中信银行账户存款已满足保全金额,法院已裁定解除对其建设银行账户存款及相关股权的冻结,目前建设银行账户解冻已实际落地。同日,公司宣布计划以3.7亿元向金光纸业转让所持中华纸业2.50%股权,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预计产生6200万元税前收益。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称,因公司涉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申请作出(2025)京0105民初7181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万元;如余额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实际执行中,法院冻结了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户内存款、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以及公司持有宁波纸业有限公司0.27%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4,991,796.18元)。

  现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户内存款已满足保全金额,故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解除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及持有的0.27%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4,991,796.18元)的冻结。经审查,法院认为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建设银行账户33101983736050051972内存款50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纸业有限公司股权0.27%(对应的认缴出资额4,991,796.18元)的冻结。

  经公司自行查询,公司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现已解除冻结。

  当天,宁波富邦还发布公告称,公司计划以3.7亿元的价格向金光纸业转让所持有的中华纸业2.50%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华纸业的股权。

  2025年4月24日,宁波富邦聘请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华纸业2.5%股权进行评估,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结论为3.08亿元。

  公告显示,中华纸业系金光纸业及其关联方绝对控股97.5%的一家造纸行业企业,目前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该公司历年来对股东鲜有采取分红措施且分红比例极低。

  日常经营过程,中华纸业表示涉及商业秘密不便提供相关经营信息,为此宁波富邦仅能获取中华纸业非合并口径的月度单体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均无法对中华纸业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宁波富邦表示,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旨在回笼投资资金、实现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聚焦转型发展,并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金运营效益。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会产生6200万元的税前收益,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34亿元,同比上升8.45%;归母净利润为1613.86万元,同比上升298.79%;扣非净利润为1327.63万元,同比上升371.9%。

  但在业绩大涨的同时,其经营性现金流却“红灯”闪烁,同比“跳水”152%至-6097万元,主要系公司赊销商品规模及存货规模增加所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