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25-058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05 民初 71813 号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涉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申请作出(2025)
京 0105 民初 71813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500 万元;如余
额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实际执行中,法院冻结了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户内存款、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以及公司持有宁波纸业有限公司 0.27%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4,991,796.18 元)(具体详见 2025-049、2025-052 号临时公告)。
现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户内存款已满足保全金额,故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解除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及持有的 0.27%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4,991,796.18 元)的冻结。经审查, 法院认为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建设银行账户 33101983736050051972 内存款 500 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纸业有限公司股权 0.27%(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4,991,796.18 元)的冻结。”
经公司自行查询,公司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现已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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