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5-01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公司营 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2024 年度)
销售费用 -28,176,694.36
营业成本 28,176,694.36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元)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3年度) (元) (元)
销售费用 100,845,151.23 -22,357,222.35 78,487,928.88
营业成本 2,460,179,961.16 22,357,222.35 2,482,537,183.51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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