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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34:51 股吧网页版
中国海防:中国海防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各位董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致同所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通过备案,符合《证券法》及《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备案的相关规定,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条件。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
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度)业务收
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致同所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提取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1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黎明,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致同所对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专业技术复核人员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

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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