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所合伙人(股东)116 人,注册会
计师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289 人。中汇
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89,948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 45,625 万元。2023 年度,中汇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80 家,
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
范,中汇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进程与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五、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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