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公司代码:600763 公司简称:通策医疗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其主要子公司有杭州通策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诸暨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目前其主要子公司有沧州通策口腔门诊有限公司)、黄石现代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昆明存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昆明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牙科医院有限公司、益阳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苏州存济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鹿城医院有限公司、上海三叶儿童口腔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宁波鄞州三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北京三叶儿童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汇叶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绍兴辰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煦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娄底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其主要子公司有娄底娄星区通策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娄底通策钢城口腔有限责任公司、娄底通策城中口腔有限责任公司、冷水江通策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双峰通策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涟源桥头河通策口腔有限责任公司、娄底通策数字化口腔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杭州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通策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其主要子公司有宁波通策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海胤科创有限公司)、杭州东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湖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海宁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萧山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绍兴越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绍兴上虞医院有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义乌新杭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庆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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