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2 16:11:08 股吧网页版
洲际油气: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2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2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洲际油气

保荐代表人名称 姜玥茜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759

报告年度 2025 年 报告提交时间 2026 年 1 月

本保荐机构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原名为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股份”),为符合公司油气业务和战略发展需要,2014 年 8 月,公司将全称由“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正和股份”变更为“洲际油气”。正和股份前身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股份”)。公司挂
牌股票简称自 2008 年 5 月 7 日起由“华侨股份”更名为“正和股份”,证券代
码不变。

一、华侨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2007年5月30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年11月15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19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次复牌交易。2008年11月19日,首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3,904,000股)获准上市流通。

华侨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华侨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重大资产出售与购买+重大债务重组”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同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赠送2股股份。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华侨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华侨股份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股东的承诺情况

1、广西正和的承诺

(1)股份限制流通承诺

广西正和承诺:自获得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且不上市交易其持有的华侨股份之全部股份。

(2)业绩承诺

广西正和承诺:如重大资产重组在2007年内完成,广西正和保证公司2007年下半年、2008年、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3.5%、8%、9%;如重大资产重组在2008年内完成,则保证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将分别不低于8%、9%、10%。如果公司不能实现上述利润,广西正和承诺将于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两个月内以现金补足。

(3)债务重组履约担保

广西正和出具《担保函》,为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发展”)履行《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北方发展因《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协议》而产生的债务、违约金、赔偿金、利息以及华侨股份实现相关权益而产生的费用。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A、在2009年6月30日前,除非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广西正和不得将其所拥有的谷埠街国际商城中未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入华侨股份的其他商业房产出售或部分出售予任何第三方。同时,公司有权在该期间内按评估价格的80%向其购买该商业房产;

B、在上述期间内,该等商业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因经营、管理该等商业房产而产生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相关的税收和费用亦由公司承担。广西正和在获得公司书面同意后将该等商业房产部分或全部售予第三方,广西正和将按房屋销售总价款的3%向公司支付该部分房产的管理费;

C、在2009年7月1日后,在广西正和仍为正和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该等商
业房产的经营管理权仍委托正和股份行使。若广西正和需将该商业房产予以出售,必须委托正和股份寻找确定购买方,并由正和股份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在此期间,广西正和按以下标准向正和股份支付管理费:

a、出售部分的商业房产的管理费,为销售总价款的3%;

b、出租部分的商业房产的管理费,按照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股改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流通股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发展”)、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科技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