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5-042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11 月 21 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
院”)裁定批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
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号)。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用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偿还公司负债。对于公司普通债权人清偿方案
为:(1)现金清偿部分:每 100 元普通债权获得 10 元的现金清偿,即按照 10% 的
现金清偿比例,自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现金清偿。(2)股票抵债部分:普通债权扣除现金清偿部分之后剩余的部分,每 100 元普通债权将获得 12.50 股洲际油气转增股票清偿,股票抵债价格为 8.00 元/股。
因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属于《公司法》及交易所规定的特殊事项,洲际油气重整计划中关于“下属子公司对洲际油气债权的清偿方式”规定:“对于截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洲际油气控股子公司,应将其依照重整计划获得的抵债股票提存于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该部分股票的处置方式由有关主体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处置股票所得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将向子公司转付。如果处置成交前需要支付相关处置费用,应由子公司先行支付处置费用,债务人如垫付处置费用的,有权从处置价款中直接扣除。子公司受领处置结果的,即视为子公司已领受对应抵债股票。如处置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需向监管机关事先报备处置方案的,相关主体应予以配合。”
经公司与管理人协商,公司六家控股子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在本次重整中作为普通债权人获得公司抵债股份共计 178,435,126 股,未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特殊清偿方式。而是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的一般方式,
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划扣的方式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登记至子公司的股票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3.4.15 条“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 1 年内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规定。上述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属于《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子公司在特殊情形下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处分,以消除交叉持股问题。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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