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您好。根据证监会2024年5月2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请问贵司3.29日减持计划,4.25日4.28日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股份受让方6个月内能不能再次减持。
洲际油气: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述股票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述股票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4-29 17:23:0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