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洲际油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监督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
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3 年度业
务总收入 32.5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
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4 年内
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业务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了解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审计事项、人员安排、时间节点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情况汇报,就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工作难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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