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司、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3]68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
立;于 1993 年 12 月 28 日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21000011759560XG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37 号文)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2.76 万股,于 1996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988 万股。
1997 年 5 月 13 日公司每 10 股送 6 股转增 4股,总股本变更为 15,976 万股。
201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
本变更为 207,681,760 股。
2015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885,533,074 股股票用于购买相关
资产,并非公开发行 247,664,478 股股票用于募集配套资金,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1,340,879,312 股。
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部分股份回购及注销的公告》,回购并注销
7,917,235 股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2,962,077 股。
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部分股份回购及注销的公告》,回购并注销
1,553,142 股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31,408,935 股。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及注销的公告》,回购并注销 9,391,541
股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22,017,394 股。
第四条 公司名称: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ONING ENERGY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10 号 2号楼 5楼。
邮政编码:11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2,017,394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五十年。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