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由五名董事,分别是朱
震宇、程国彬、曹锦秋、王策、白广涛五名委员,其中朱震宇先生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在年报审
计期间分别就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的策略计划和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一)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确定了 2023年度年报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二是讨论审计机构出具的总体审计策略及相关内容,对审计范围和时间进行了沟通;三是根据公司年报披露的大致时间,确定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
(二)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有效性审计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的问题及内控审计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二是审议并同意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及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二是同意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已编制完成的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会议认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比较完整,在已反映出的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三是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对公司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会议认为该所在审计过程中,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及人员
安排合理,审计过程遵循了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较高的审计专业水平;四是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五是同意审计委员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六是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建议公司 2024 年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下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七是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四)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五)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六)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讨论五年以上应付账款清理及核销的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经市场化公开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通过调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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