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初步审计后的沟通;
(四)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事项进行表决;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财务总监应在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并
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可以要求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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