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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厦
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 2024 年度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以上(2 名)。其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刘峰、戴亦一、曾源,其中刘峰为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刘峰、戴亦一、张文娜,其中刘峰为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具备会计相关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日常履行职责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进行了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促进经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进行协调,推动公司审计工作高效完成。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及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定期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针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6 次,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所有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职,对公司定期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审议;与经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从财务专业角度对公司业务发展与规划提出建议。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4 年 2 第十届 2024 年度第 审议通过: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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