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启动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组建评审小组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启动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组建评审小组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报告沟
通会,会议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的汇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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