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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58:25 股吧网页版
锦江酒店:锦江酒店章程(2025年10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沪府财贸(92)第 661 号文、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沪体改办(92)第 136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股沪总字第 019036 号。《公司法》颁布以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3715W。

第三条 公司于 1994 年 11 月 30 日经上海市证券办公室批准,首次向境外
投资人发行的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100,000,000 股,于
1994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于 1996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Jin Jiang International Hote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889 号东锦江
大酒店商住楼四层(B 区域)

邮政编码:20012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6,298,44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首席信息官、首席法务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是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发展的容错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改革创新发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忠实和勤勉尽责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相关人员在业绩考核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时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经审批的改革创新发展项目适用上述容错机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酒店业务为核心业务,通过实施“国际化、品牌化、市场化”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管理、品牌、网络、人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宾馆、餐饮、食品生产及连锁经营、旅游、摄影、出租汽车、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技术培训、工程设计、票务代理、会务服务、电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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