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6)。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25,259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25%。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1,067,418,804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至 1,067,418,804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0 楼
邮编:200002
联系人:杨劼(董秘室)、朱丽芬(财务部)
电话:021-63217132、021-20375214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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