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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7:01:33 股吧网页版
*ST海钦:海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海钦 公告编号:2025-084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拟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11 月 7 日期间,浙江海歆以自
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4,379,945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90%,累计增持金额 30,060,702.25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下同),已经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浙江海歆持有公司股份 59,879,945 股,占公
司总股本 26.00%。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前,浙江海歆持有公司股份 5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4.10%;本次增持后,浙江海歆持有公司股份 59,879,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00%。

(三)浙江海歆拟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
民币,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浙江海歆《关于增持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
浙江海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79,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0%,累计增持金额 30,060,702.25 元人民币,已经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浙江海歆持有公司股份 59,879,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00%。

三、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浙江海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6,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0%。增持后,浙江海歆持有公司股份从 55,500,000 股增加至 57,576,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4.10%增加至 25.00%,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

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浙江海歆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0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增持后,浙江海歆持有公司股份从57,576,845 股增加至 59,879,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5.00%增加至26.00%,触及 1%的整数倍。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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