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庚星 编号:2025-041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基于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全文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监事”、“监事会” 全文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并由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 2 号 公司住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 2 号中国东
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 1 号研发楼 306,邮政编码: 南大数据产业园 1 号研发楼 306,邮政编码:350207。
350207。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