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2
第三章 权限和职责......2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7
第五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将依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权限和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享有下列决策审批权限:
一、决定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事项,包括采购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借款(授信额度内),固定资产维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支出,及相关的业务合同等。
二、决定金额在 3 亿元(含)以下的事项,包括购买资产(含股权类资产、产品权益、经营权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新设公司等)。
决定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5%(含)以下的研发项目投资(含研发项目引进、技术转移等)。
上述投资事项包括公司在境内或境外的战略性资本支出,即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以货币或实物、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等出资,通过新设、参股、增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购买。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三、决定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含)以下的相关事项,包括出
售资产(含股权类资产、产品权益、经营权等),委托理财,接受对子公司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公司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子公司合并、分立、破产及解散,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四、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 万元(含)以下的关联交易。
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含)以下的关联交易。
五、决定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六、决定年度预算内金额在 2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下及年度预算外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下的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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