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21.7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3.70元/股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
公告》。
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
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 5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6、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
7、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①2023 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 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或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②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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