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5 月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江中药业、本公司、公司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草案)》 (草案)》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草案修订稿)》 (草案修订稿)》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草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
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
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国务院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