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为了更好地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调整本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条 件、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其分配等内容并修订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修订说明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 2、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归母净
利润绝对值不低于上年度;
3、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1%;
4、2025年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
第二个 1、2026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归母净
利润绝对值不低于上年度;
3、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2%;
4、2026年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
1、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 2、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归母净
利润绝对值不低于上年度;
3、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3%;
4、2027年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
注:
(1)归母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投入资本回报率=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期初全部投入资本+期末全部投入资本);其中,全
部投入资本=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负债合计-无息流动负债-无息长期
负债。计算上述两项指标均不含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2)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总额÷营业收入。
(3)在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投入资
本回报率指标异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指标变动影响。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业绩的行
为(如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
的相应战略举措),造成相关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
业绩指标进行还原或调整,并且报上级备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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