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2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江苏索普
保荐代表人名称: 沈学军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746
报告年度: 2025 年度 报告提交时间: 2026-01-16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股改方案
1、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3.2 股
2006 年,持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的股东为使该等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东作出总额为 28,168,560 股的对价安排,相当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3.2 股对价。
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已和镇江市第二化工厂、镇江硫酸厂和镇江江南化工厂等三家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达成意向,该等股东除执行自身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外,将代索普集团执行一部分对价,代为执行的对价股份数量为该等股东分别持有的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减去其自身应执行的对价股份数量,因此,该等股东在执行并代索普集团执行对价安排后,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此外,非流通股股东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清算,如果至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其仍无法处置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索普集
团将代为执行其对价安排。
2、定向回购:以其他应收款定向回购索普集团持有的 5,500 万股
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拟定向回购控股股东索普集团持有的5,500 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并依法注销回购的股份。回购的价格是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包括该交易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85%,最高不超过 1.70 元,最低不低于 1.22 元。回购资金的来源是公司对索普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中的一部分。
本次定向回购尚需要获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批复同意。
(二)股改方案实施情况
2006 年 7 月 3 日,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股改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 7 月 21 日。
对价股份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上市流通;自 2006 年 7 月 25 日起,
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索普”,股票代码“600746”保持不变。
2、定向回购的实施
2006 年,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清欠工作,公司被列为清欠工作的重点单位,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也多次督促索普集团尽快履行还款义务。2006 年 11 月,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镇国资产[2006]58 号《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鉴于截止
2006年10月31日公司对索普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已降至2,041.56万元、已经不足以支付定向回购价款,且控股股东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现金偿还能力,且定向回购价格与目前“江苏索普”股票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不再实施公司的定向回购方案,《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的请示》不再逐级上报,并要求索普集团继续履行以现金方式归还剩余占用资金。
截止 2005 年 12 月 31 日,索普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总
额为 24,423.16 万元;截止 2006 年 11 月 30 日,索普集团已经全部归
还该资金占用,清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具体清欠过程如下:
2006 年 4 月至 7 月底, 索普集团以现金方式归还的占用资金
1,674.75 万元;2006 年 8 月 9 日, 索普集团以现金方式归还的占用资
金 10,000 万元;2006 年 8 月 9 日至 9 月底,索普集团以现金方式归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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