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3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公司”、“发行人”)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立信”)、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国浩”)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使用的释义或简称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目录
目 录 ...... 2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 ...... 3
问题 2 关于业务与经营情况 ...... 38
问题 3 其他 ...... 68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用于“醋
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主要为采购醋酸乙烯工艺技术许可。3)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64%,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8.57 年。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在原材料、设备、技术、工艺、销售方式和渠道、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具体区别与联系,与现有业务、产品是否具有较高协同性,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2)本次募投项目的目前进展情况,是否涉及新技术,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相应的人员、技术等能力储备,新产品是否中试完成或达到同等状态,在技术研发、产品生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结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竞争格局、下游客户需求、同行业公司及发行人现有及在建拟建产能、产能利用率、募投项目产品研发生产及客户验证进展、在手订单及客户拓展情况等因素,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产能规划的合理性以及产能消化的可行性;(4)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5)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及公允性,与公司同类项目和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6)募投项目产品单价、销量、毛利率等关键指标的测算依据,结合公司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市场发展趋势,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5)(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2 条的相关规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在原材料、设备、技术、工艺、销售方式和渠道、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具体区别与联系,与现有业务、产品是否具有较高协同性,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
(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在原材料、设备、技术、工艺、销售方式和渠道、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具体区别与联系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醋酸乙烯,是醋酸下游的重要化工产品之一,系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具有强化产业链、形成一体化的平台优势。醋酸乙烯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被广泛用于制造聚乙烯醇、聚醋酸乙烯、VAE 乳液、EVA、腈纶树脂、维尼纶等材料,也用于胶粘剂和涂料工业等的化学试剂,终端市场包括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多个领域,市场需求规模庞大。
1、原材料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现有主营产品包括醋酸及醋酸乙酯,其中醋酸主要原料为煤,醋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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