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
说明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闻泰科技”)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公司下属的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黄石智通电子有限公司、昆明智通电子有限公司、闻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含 PT. Wingtech Technology Indonesia)的100%股权以及下
属公司闻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Wingtech Mobile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td.的业务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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