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22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所关于公司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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