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1 月·长沙
议案一: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相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且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包括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内容,尚待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尚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且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向均经过合理论证,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5.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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