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天职国际、中兴华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天职国际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
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89 人,注
册会计师 116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14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涉及
人员 37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中兴华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
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兴华存在一例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为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
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纪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