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1-31
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
受托估价单位: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北京)中地华夏(2014)评(估)字第102号-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出-1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进行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
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
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
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8-12楼
法定代表人:邹嘉华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
三、估价目的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特委托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的1宗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为本次资产重组工作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估价基准日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五、估价日期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六、地价定义
本次估价对象为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的1宗工业用地。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依据,结合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确定本次评估地价定义。
1、估价对象用途: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估价对象权属资料记载内容,估价对象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为工业生产;据此,在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和本次估价目的条件下,按现状利用设定估价对象的土地用途,即设定估价对象用途为工业用地;
2、估价对象使用权类型: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估价对象权属资料的记载,估价对象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据此设定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3、估价对象使用年期:依据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其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0年1月8日,从估价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起算,土地使用年期为45.52年;依据合法原则和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按剩余年期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年期,即45.52年;
4、估价对象的容积率: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所有权证记载,并经估价师现场踏勘,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为4543.84平方米;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现状设定估价对象的容积率,即0.07;
5、估价对象的土地开发程度:估价对象的实际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红线内“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场地平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现状利用设定估价对象的土地开发程度,即设定估价对象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综上,本次评估的地价定义是指评估在现状利用条件下,满足上述用途、使用年期、开发程度等各项评估设定条件,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本次评估地价定义详见表1.1估价对象地价定义一览表
表1.1 估价对象地价定义一览表
估价设定 估价设定 估价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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