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1-31
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出让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受托估价单位: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北京)中地华夏(2014)评(估)字第
102号-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出-1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
格评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进行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
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
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
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
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8-12楼
法定代表人:邹嘉华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
三、估价目的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大唐
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
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特委托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
张家界市永定区温潭镇的6宗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为本次资产重组工
作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估价基准日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五、估价日期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六、地价定义
本次估价对象为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张家界
市永定区温潭镇仙街河村的6宗工业用地。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依据,
结合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确定本次评估地价定义。
1、估价对象用途: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估价对象权属资料记载内容,
估价对象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为工业生产发电;
据此,在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和本次估价目的条件下,按现
状利用设定估价对象的土地用途,即设定估价对象用途为工业用地;
2、估价对象使用权类型: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估价对象权属资料的
记载,估价对象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据此设定本次评
估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3、估价对象土地使用年期:依据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
3宗地的(综地编号:永定区-出-1、永定区-出-2、永定区-出-3)的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0年1月20日,从估价基准日2014年6月
30日起算,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45.56年;3宗地的(综地编号:永
定区-出-4、永定区-出-5、永定区-出-6)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60年3月15日,从估价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起算,剩余土地
使用年期为45.71年;依据合法原则和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按剩
余年期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年期;
4、估价对象的容积率: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
产所有权证记载,并经估价师现场踏勘,估价对象各宗地的实际容积率
不同,其中:
宗地编号“永定区-出-1、永定区-出-2”两宗地,地上不平整,
为地下厂房,不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为0;
宗地编号“永定区-出-3”宗地,容积率为0.57;
宗地编号“永定区-出-4”宗地,容积率为3.12;
宗地编号“永定区-出-5”宗地,容积率为0.30;
宗地编号“永定区-出-6”宗地,容积率为0.81;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现状设定估价对象的容积率,即按以上6宗
土地的实际容积率设定评估容积率;
5、估价对象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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