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有效开展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服务 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目标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
司规章制度实施内部审计,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强化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的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经济效益、财务收支、成本控制、 工程管理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主管内部审计工作,该机构受董事会直接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客观地行使审计、检查、监督职权,部门职责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与部门,其业务不 受其他机构及部门的干扰。内审部的具体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指导并受其监督。
第三章 内审人员
第五条 内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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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聘任与管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内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公司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对违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个人由其主管部门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通过不断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以增加知识,提高技能;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支持和保障。公司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与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
第四章 审计范围及工作流程
第十条 内审部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下
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公司现行主要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
2、对公司项目的成本控制、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经营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有关合同签订、投资决策、资产处置等重要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对目标履约、流程动态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接受委托,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期中和离任审计。
6、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在董事会要求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
7、对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8、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流程
1、根据公司工作重点,拟定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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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组织实施。
2、内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按审计计划和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组成审计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内审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要求公司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审计工作予以业务支持配合。
3、实施审计时,应采用适当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记入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章认可。
4、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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