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
息的有效沟通与收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
时,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责任人应经必要程序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二、 应报告信息涉及的交易事项
(一)范围: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标准:
1、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须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三、应报告信息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
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与关联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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