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提供、披露的信息和相关文件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 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 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一汽富维发布的《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本核查意见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保持一致。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4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4
二、本次交易性质......5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6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6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6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7
四、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
员的调整情况......7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7
七、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8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为一汽富维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一汽股份出售所持一汽财务 6.4421%的股份,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现金,交易作价为 145,243.51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一汽财务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二)交易对方、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一汽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一汽财务 6.4421%的股份。
(三)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4)第 1644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一汽富维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一汽财务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估值为人民币 2,254,598.87 万元。基于前述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45,243.51 万元。
特别的,如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对评估基准日前的利润进行现金分红,上述转让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让价款为上述按照评估值确认转让价格扣除乙方领取的现金分红(税前)。
(四)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一汽财务在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本次交易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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