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5-035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情况概述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出售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6.44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事项相关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已将一汽财务 6.4421%股权过户变更登记至一汽股份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成。至此,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一汽股份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本次交易协议及《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核查意见所述后续事项。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交易各方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各承诺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7、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次重组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5、本次重组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7、在交易相关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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