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之外,其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应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要求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工作或接受工作质询。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专业特长、主要业绩、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举行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供委员会参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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