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光大证券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原始凭证,现场观察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等方式,对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0 元,共募集资金 156,000.00 万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4,99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51,008.00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5 日划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
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 75250188000582290 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
为人民币 150,288.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 110ZA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45,129.65 万
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4,083.4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5,158.35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8,925.12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4 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2,808.7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
38,214.38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47,938.42 万元,节余募集
资金 2,349.5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013.84 万
元。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 11,363.42 万元(含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 9,013.8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于 2011 年 9 月 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 12 月 6 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上述管理
制度进行了三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13 年 2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全部结项,相关募
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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