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翼)
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翼,男,中国国籍,1970 年 7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
山西省政府法制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监察室负责人,深圳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前海百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和嘉百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恒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缺 是否连续 报 告 期 内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召 亲自 以通讯
席 两次未亲 召 开 股 东 出席
开董事会会 出席 方式参
次 自参加会 大 会 会 议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次数
张翼 6 6 0 0 否 2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 亲自出 亲自出 亲自出
应参加会 应参加会 应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张翼 5 5 0 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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