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余春宏、岳丽华,董事柴高贵,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余春宏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组长:王晓军;成员:翟正义、王冬琴、朱永智。
2024 年 6 月 11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余春宏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永清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
(一)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24-2026 年度聘任中介机构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项目招标文件。
(二)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次季度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阅了《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五)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管理
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审议通过了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编制的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五部委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