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0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高度重视,立即向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
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为全面、彻底落实《决定书》中的整改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研究、举一反三。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责令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人员在公司 OA 系统中开设账号,存在超越权限参与审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存在不足,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
29 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调整 OA 权限,确保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独立性: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与优化丽尚国潮业务相关审批
流程的通知(2025 年 12 月修订版)》(集发〔2025〕010 号),进一步规范 OA 流程,
本次调整涉及清理不合适的 OA 权限岗位。经本次 OA 权限调整后,审批人员均符合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超越权限参与审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情形。未来,公司将在管理、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确保各个环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独立性,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
2、加强培训学习,增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及责任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持续强化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合规专项审计监督工作;借助内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力量,及时梳理、发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及不足,并严格进行清单化整改。
(三)整改情况
1.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中共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后续安排:公司将长期坚持规范化治理,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流程,强化独立性管理,确保决策流程合法合规。
三、整改总结
甘肃证监局的本次现场检查,为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提供了重要指导。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内部决策程序、独立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忠实、勤勉履职,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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