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审中心的经费支付,以确保内审中心能够适当履行职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审中心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中心负责人考核。
第七条 内审中心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2、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职权。在执行具体审计任务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一贯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内审中心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2、回避性原则: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3、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4、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5、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原则:内审中心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保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6、廉洁性原则: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
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及时限
第十二条 内审中心可在公司下列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2、分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三条 内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十四条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内审中心可随时审计。
第十五条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中心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职权
第十六条 内审中心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据本制度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专项审计调查,对公司系统内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制定内审工作计划,向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3、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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