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集团决策议事规则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议事规则(试行)
为规范集团决策行为,明确议事层级,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决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形式主要采取党委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防止独断专行。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推进依法决策,实行决策权依法依规有据,决策行为合规实施,对违法违规决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理论指导决策,以战略眼光和发展观点推动决策,确保各项决策切合公司实际、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公司发展实际。
(四)坚持廉洁高效原则。落实廉洁从业要求,实行分级管理,精简会议议题,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集团决策议事规则
二、集团决策议事规则
各项决策须在遵守公司《章程》《党章》前提下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
(一)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
参照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党委会会议
为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领导作用,结合集团实际,在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以党建引领公司治理。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征求党委会意见后由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党委会会议研究过程:一般以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下可进行直接会签。
1.重大决策事项: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以及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增资或减资,章程修改,回购股票,对外投资或出售、购买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3)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上述事项需提前征求党委会意见。
2.重大项目安排:
(1)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2)单笔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涉诉事项(包括起诉、调解、和解、撤诉、申请执行);
集团决策议事规则
上述事项需提前征求党委会意见。
3.重大人事任命:
集团子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集团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招聘、提拔及任用需提前征求党委会意见。
4.大额资金使用:
(一)大额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公司资金的内部(不含同一公司内部之间、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拨、划转,公司理财投资;
(二)公司单笔 2 万以上或累计 12 个月 10 万以上的对外捐
赠、赞助事项。
上述事项需提前征求党委会意见。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
集团实施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总经办会议”)。总经办会议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听取或研究具体事项;如总经理因事无法出席,由总经理授权指定人员主持会议,总经理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命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议案由归口部门上报集团总经办,履行相关评审程序后方可提交上会。
1.总经办会议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
(1)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及用工计划;
(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集团决策议事规则
重大项目安排:
(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组织实施。
(3)审批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涉诉事项(包括起诉、调解、和解、撤诉、申请执行),1,000 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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