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6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公司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在取消监事会时增加2个董事会席位,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同时《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党章》)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规定,制订本章程。 产党章程》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体改委 199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股份有 家体改委 199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股份有
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也经对照 份有限公司,也经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登记 范,并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
手续。
…… ……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7 月经兰州市人
民政府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不变
通股 2,734.5 万股,于 1996 年 8 月 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不变
英文全称:LANZHOU LISHANG GUOCHAO
INDUSTRIAL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不变
中山路 120 号,邮政编码:73003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不变
761,335,23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不变
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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