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1 17:16:43 股吧网页版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5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45 人,实际出席持有
人 45 人,代表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9,731,300.00 份,占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不含预留份额)的 100%。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 名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的任何职务。上述 5 名持有人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4,672,500.00 份,出席了本次会议但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 15,058,800.00 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15,058,8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朱丹莎、赵裕昱、丁安妮为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上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15,058,8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丹莎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二)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三)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四)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五)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六)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七)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八)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九)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转让登记;

(十)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