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2024 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中联
合伙人(股东)48 人,注册会计师 2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37 人。
(二)立信中联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555.4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5,092.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72.20 万元。2024 年度,立信中联上
市公司客户家数28家,收费总额2,438.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 10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同意聘任立信中联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机构,聘期为 1 年。
(四)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能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 年度,天健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连续超10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六)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
范,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中联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执业怀疑,并就与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与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 10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